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王都鹏 刘慧)中国证监会1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给予明确。 通知指出,内地个人投资者、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前者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者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