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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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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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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本报讯 (纪哲)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诸城市相州镇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问题。2016年7月16日,诸城市中顺工贸有限公司北车间发生一起淹溺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诸城市相州镇存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致、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16年12月,相州镇党委主任科员罗永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相州镇副镇长王乃伟、规划办副主任李玉海受到免予党纪处分处理;相州镇曹家泊社区干部朱培均、曹家泊社区委员兼曹家泊村负责人曹光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州镇政府向诸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青州市邵庄镇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问题。2016年9月7日,山东金浩钙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青州市邵庄镇政府存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致、没有及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16年11月,青州市邵庄镇规划办副主任刘志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邵庄镇矿山执法中队副中队长马杰明受到免职处理。邵庄镇政府向青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坊子区凤凰街道、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问题。2016年11月11日,潍坊恒安热电有限公司在进行锅炉烟道对接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坊子区凤凰街道、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存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项目发包和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凤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王洪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凤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于璐受到免予处分处理;区住建局副局长、建工处主任杨玉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景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针对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全市各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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