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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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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规范民用燃气具管理



  本报讯 (记者薛静)为消除燃气具安全隐患,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全面规范民用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管理工作。该《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实施。
  《通知》要求,凡是从事燃气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非熄火保护燃气灶等产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或者指定的燃气具和相关产品;用户新购置安装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壁挂炉等燃气具,须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如不能安装,燃气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说明相关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专门的民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等燃气具用户档案;管道燃气企业要及时告知用户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推广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切断装置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供气安全可靠性。用户应当购置、使用合格的燃气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具等,不得在卧室、客厅、浴室、卫生间,以及密闭空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空间安装、使用燃气具,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不得对燃气计量器具实施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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