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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201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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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赵刚毅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我市河流源短流急且分布密集,全市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103条,其中有潍河、弥河、胶莱河、白浪河、小清河5条骨干河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流水系治理、管理和保护,先后实施了水系联通工程、河道综合治理、“两河”开发、“386”环保行动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流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受全市水资源短缺制约,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湿地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个别河流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流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发挥。推行河长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大机遇。
  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推进河长制对我市河流水系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节水治污控源和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河长体系,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必须强化红线约束,确保河流资源永续利用。河流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保证河流生态基流,确保河流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
  二是必须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水域岸线是河流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流岸线。要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严格涉河活动的社会管理。要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河流水域岸线,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三是必须联防联控,破解河流水体污染难题。群众对水污染反映强烈,防治水污染是政府的责任,必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要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控入河排污总量,让河流更加清洁、更加清澈。
  四是必须统筹城乡水域,建设水清岸绿美好环境。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要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河塘整治,着力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和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五是必须注重系统治理,永葆河流生机活力。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流生态修复,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南部山丘区、饮用水水源区等实行更严格的生态保护。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流绿色生态廊道。
 (作者为潍坊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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