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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刑晓燕)近日,高密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据悉,该稽查局依托税收分析预警评估系统,对全市纺织行业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该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近几年存货周转率变动情况异常,通过同规模同行业之间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发现该企业存货情况较同规模同行业其他企业数据偏大,可能存在销售产品,未申报纳税,以此逃避税款的嫌疑。因此,稽查局决定对该企业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的纳税情况依法实施检查并发现:该企业销售坯布979406.77米,未按规定入账做销售,也未申报纳税,违纪金额2929849.32元,少交增值税498074.38元;同时,该企业在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有8份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销货清单,抵扣税款13932.39元,应转出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13932.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高密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追缴增值税税款498074.38元,并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249037.19元,以上共补税罚款合计761043.96元,其中,应补增值税512006.77元,罚款249037.19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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