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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环保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移交情况 |
(截至2017年3月30日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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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3月30日20:00,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组第一组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217个,其中来电208个,来信9封。省督察办转办投诉件5件。 其中,潍城区16件、奎文区23件、昌邑市14件、坊子区25件、寿光市21件、昌乐县7件、临朐县18件、诸城市19件、安丘市14件、青州市22件、高密市21件、经济开发区4件、滨海开发区6件、寒亭区6件、峡山发展区2件、高新开发区1件。 涉及水污染53件、大气污染104件、固废污染18件、危险废物6件、辐射4件、噪声15件、建设项目1件、油烟11件、水源地2件、土小企业3件、其他25件。 上述问题均于当日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进行处理。截至3月30日20:00,已经办结115件,其中属实66件,不属实49件。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等措施。具体情况可查看《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公告》(见3、4版)。 根据安排,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2日。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536-8787111,专门邮政信箱:潍坊市第1701号信箱(邮编:261061)。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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