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第一环保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移交情况 |
(截至2017年4月4日20:00) |
|
截至2017年4月4日20:00,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组第一组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347个,其中来电334个,来信13封。省督察办转办投诉件6件。 其中,潍城区26件、奎文区26件、昌邑市38件、坊子区39件、寿光市32件、昌乐县21件、临朐县26件、诸城市34件、安丘市29件、青州市34件、高密市32件、经济开发区6件、滨海开发区6件、寒亭区18件、峡山发展区3件、高新开发区6件。 涉及水污染98件、大气污染184件、固废污染37件、危险废物6件、辐射5件、噪声23件、建设项目6件、油烟21件、水源地2件、土小企业4件、其他39件。 上述问题均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进行处理。截至4月4日20:00,已经办结204件,其中属实120件,不属实84件。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等措施。具体情况可查看《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公告》(见4版)。 根据安排,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12日。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536-8787111,专门邮政信箱:潍坊市第1701号信箱(邮编:261061)。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