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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环保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移交情况 |
(截至2017年4月11日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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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4月11日20:00,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762个,其中来电714个,来信48封。省督察办转办投诉件6件。 其中,潍城区52件、奎文区45件、昌邑市99件、坊子区64件、寿光市63件、昌乐县46件、临朐县51件、诸城市63件、安丘市48件、青州市75件、高密市72件、经济开发区11件、滨海开发区13件、寒亭区47件、峡山发展区6件、高新开发区22件。 涉及水污染218件、大气污染384件、固废污染65件、危险废物14件、辐射7件、噪声67件、建设项目24件、油烟31件、水源地3件、土小企业14件、其他61件。 上述问题均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进行处理。截至4月11日20:00,已经办结494件,其中属实301件,不属实193件。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等措施。具体情况可查看《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公告》(见3、4版)。 根据安排,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12日。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536-8787111,专门邮政信箱:潍坊市第1701号信箱(邮编:261061)。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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