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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实现2017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第四次大督查。 通知明确,这次大督查重点督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包括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去产能,房地产去库存等情况。二是适度扩大总需求,主要包括加快发展服务消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等情况。三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主要包括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等情况。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等情况。五是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等情况。同时,对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等公开承诺事项、“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按照通知要求,从5月底至7月初,各地区和各部门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7月中旬,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在兼顾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的前提下,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同时,选择《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较慢、有关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的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书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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