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何晓源 郁琼源)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通知指出,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