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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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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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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本报讯 (纪哲)按照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市纪委、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昌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胡亦文违规为三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寿光市文家街道副科级干部张连成,对寿光市某公司擅自占用文家街道文家村土地建设宿舍、道路及附房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州市庙子镇环保所所长张希海,对辖区内某公司在石灰窑项目投产过程中,超出环评审批范围,擅自增加三支石灰窑,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问题监管不力,负有监管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寒亭区朱里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德昌同朱里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对寒亭区某建材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未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未向该企业告知安全生产隐患,也未督促该企业进行整改,对造成该企业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问题负有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诸城市林家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李存军,对该所工作人员在农资经营业户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未履行立案调查程序收取罚款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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