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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辛福武 陶鲁丁)近日,潍城区国税稽查局对潍坊某制衣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 该稽查局根据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公函了解到,徐州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存在虚假税务登记信息,企业进销项品名不一致,资金流向异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纳税遵从度低等问题,企业目前已走逃,公司开具的发票均列为虚开发票。在已证实的虚开发票中,涉及到潍城区内潍坊某制衣有限公司取得的由徐州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具的代码为3200161130,号码为017686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对潍坊某制衣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取得了上述该份发票并于2016年2月份认证抵扣,抵扣税款16997.97元。在对公司的总经理询问中了解到,发票涉及业务为购入制衣用布料。相关交易是与经销布匹的潘经理联系的,未签订购销合同,货款以现金结算,货物直接通过物流车辆发至潍坊某制衣有限公司处,发票通过邮寄取得。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已被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追缴其已抵扣的增值税16997.97元,滞纳金3527.08元,并作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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