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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
201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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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日前出台规定,户外广告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属政府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户外广告载体产权性质分类确定。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设置权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对不具备采取公平竞争方式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利用非公共产权场所、设施、建筑物等载体设置户外广告,其设置权取得要逐步建立招标、拍卖制度,招标拍卖制度建立之前,暂采取广告经营者或发布人与广告载体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的方式取得。取得非公共产权载体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广告经营者或发布人,应当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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