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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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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7月11日,记者获悉,日前,我市印发了《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人员选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部门(含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聘,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月至少参与信访接访、听证1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行试点阶段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政策制定、机制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先行先试。全面推开阶段在总结运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用1年时间在全市全面推开。总结提高阶段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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