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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薛静 通讯员杨伟香)日前,记者从市市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企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市政公用企业质信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坚持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稳定、规范运行、服务一流”的原则,对潍坊市内所有依法实施经营许可的城市供水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城市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和垃圾处理企业等5类140余家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质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厂容厂貌、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质信评价每季度组织一次并按类别进行结果排名,企业全年四个季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值为其年终成绩,对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给予限期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依法追责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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