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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7月21日电 (记者叶婧)记者21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解决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山东提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 根据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在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协商议价、价格评估、价格认证等方式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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