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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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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公布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报讯 (记者于哲)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全体公民举报揭发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有效打击暴力恐怖犯罪,7月22日,市公安局公布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举报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最高奖励50万元。办法自2017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
  据悉,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指公民发现的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线索。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市公安机关举报: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针对境内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线索;组织宣扬极端思想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线索;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个人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通缉在逃的涉恐人员线索;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对公民举报且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案件性质等进行等级评定,线索共分为一级线索、二级线索、三级线索、四级线索。举报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最高奖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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