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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解读
热烈庆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潍坊分部揭牌成立
201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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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成本政策解读(五)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解读



  一、继续降低企业用工招聘成本。加大举办公益招聘会的场次,确保全年不少于80场次。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有微就有位”和“鸢都就业”微信平台,指导企业自主招聘,同时扩大网络招聘、委托招聘等渠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招聘成本。
  适用对象:招聘用工企业。
  办理程序:
  现场招聘:用人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或各县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微信平台入驻:用人单位登陆http://wfrc.vivihire.com,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进行注册入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坊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市或各县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适用条件:有用工需求和招聘意向的合法存在的企业。
  二、大力降低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本。围绕全市高端、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年内确保引进外国专家420人次以上,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5人以上,切实减轻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的负担。继续由财政出资,组织实施“金蓝领”项目培训、“青年技师素质提升计划”,鼓励行业、企业和县市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确保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2家,新增培养高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降低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成本。对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选拔出的30名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专家研修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时拨付项目资金,降低企业科研成本。完善人才绿卡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年内新增发放人才绿卡60张以上,并对人才服务专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来潍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1)外国专家友谊奖:
  适用对象:在潍坊工作的外国专家。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市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政府行文表彰;颁奖。
  办理地点:阳光大厦12楼市人社局。
  适用条件:积极引进项目、资金、新品种、新技术,在我市现代农业、农产品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我市农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科技攻关提出技术指导和建议,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卫生、体育、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2)人才绿卡:
  适用对象:省级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管理期内的市级重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登录“人才潍坊”网站,或到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人才绿卡,填报相关信息;在接收到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提交的申报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并反馈,通过预审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集中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区办卡,也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区现场审核办卡;高层次人才服务区将有关信息存入人才绿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人才基本信息采录到绿卡,制卡后,发放到申请人;持卡人持卡办理服务事项,受理部门通过人才绿卡信息管理系统,读取持卡人基本信息和要件信息,按明确的流程、要件、时限办理。
  办理地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区及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部门、单位。
  适用条件:绿卡仅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使用。
  三、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项目资金的支出,制定下达9581万元资金支出计划,今年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适用对象:新招用(安置)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办理程序: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基层就业平台管理科审核,县市区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办理地点:市或各县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适用条件:对新招用(安置)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
  四、继续降低初创企业创业成本。进一步完善“鸢都创业证”制度,建立潍坊创业服务大数据平台,6月底前实现创业服务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协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2500元。
  适用对象:各类创业者。
  办理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12个月)、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4个月职工社会保险明细账(单)、财务报表(12个月)、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适用条件:2013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
  五、继续执行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严格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由20%降至18%的政策,预计全年企业少缴纳养老保险费4.56亿元。严格执行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降至0.7%的政策,预计全年企业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8亿元。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行业基准费率由0.5%、1%、2%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平均费率由1%降至0.7%的政策,预计全年企业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04亿元。
  适用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全市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程序: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无需申报、审核,用人单位按降低后的比例缴费即可;工伤保险不需要单位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缴费管理系统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重新划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及费率标准。
  办理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适用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
  六、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6%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由企业报送申请材料,企业所在辖区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批。
  2.企业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企业报送申请材料,企业所在辖区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办理地点: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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