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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纪哲)2017年7月份,全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59起。其中,寿光市39起,高密市36起,滨海区27起,昌乐县16起,昌邑市14起,青州市11起,诸城市7起,奎文区、峡山区各2起,潍城区、坊子区、安丘市、临朐县各1起,市安监局直接查处1起,共处罚款1517.079957万元。典型违法案件有: 青州晨凯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滨海尚舜化工有限公司MBT合成车间二层高压反应区部分电器设施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峡山博盈车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9万元罚款;昌邑天合饲料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寿光市鸿兴冷冻厂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上岗作业,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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