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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 在转型发展上走在前列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出意见积极推进“四个城市”建设
2017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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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出意见积极推进“四个城市”建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四个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四个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1、深刻认识开展“四个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着眼全市大局,创造性提出了打造产业强市、文化名市、活力城市、品质城市“四个城市”的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是市委“一三四七”战略重点的一项核心内容,具有重要的战略引领、目标导向、工作定位作用。全市法院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转作风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四个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按照“走在前列、起好带头作用”的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以有力措施、过硬作风强力推动落实,为“四个城市”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2、牢固树立与“四个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司法理念。要坚持依法办案,秉持公正高效、平等保护、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格依法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积极、主动、高效地服务“四个城市”建设;要坚持能动司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为“四个城市”创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准确把握“四个城市”建设的要求和任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以及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环境监管等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发展环境。
  4、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强化产权司法保护,落实好“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围绕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相关案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抓好执行转破产审查工作,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服务和保障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开辟重点项目建设涉诉案件绿色通道,在不违背诉讼程序、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力缩短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尽可能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重点片区开发顺利推进。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引进,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合同纠纷案件,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合同的履行,重点维护投资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自主创新能力强、扩张潜力足并具有终端产品的重大项目的引进。
  6、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构筑民生保障体系,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医疗赔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慎重处理去产能、降成本过程中引发的劳资纠纷,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纠纷案件,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加大依法制裁环境污染行为的力度,继续配合做好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使天蓝地绿水清成为常态。
  7、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保护、促进作用,依法审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知名品牌培育和保护以及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8、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应对“四个城市”建设中行政体制改革给行政审判带来的新要求,依法受理、妥善审理行政登记、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诉讼案件,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建立依法保障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裁执分离”原则,妥善化解房屋征收拆迁纠纷,全力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及时作出裁决,提供执行依据,强化监督指导,促进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
  9、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认真落实市“两办”《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胜诉权益。妥善处理执行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既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措施,又注重讲求执行方式方法,尽可能使有条件的案件尽快得到执行。积极推进“诚信潍坊”建设,完善执行查控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合作,共同对失信行为进行规制和惩戒,规范社会信用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10、注重通过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和各类调解组织、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化解涉“四个城市”建设相关纠纷。探索推进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加强专业领域矛盾多元化解工作,为诉争各方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形成社会各界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11、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多渠道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及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送法上门、巡回审判、以案讲法等措施,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好声音,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潍坊。
  12、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服务保障“四个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传导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增强服务“四个城市”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四个城市”建设建言献策。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相关工作的了解,为“四个城市”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四个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产业强市、文化名市、活力城市、品质城市”建设,努力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为“四个城市”建设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增强行动自觉。打造“四个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担负起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潍坊责任的主体工程,是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的根本支撑,是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抓手,是顺应全市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民心工程。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四个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职能,自觉服务,主动服务,努力为加快“四个城市”建设步伐,推动全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准确把握切入点。牢牢把握“高点定位,勇争一流”工作目标,主动融入“四个城市”建设实践,找准履职与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转变工作作风,跟进服务措施,确保服务效果。
  二、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为“四个城市”建设护好航、服好务
  3、着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惩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借机渔利、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涉及企业兼并、破产清算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僵尸企业”退出市场、职工分流安置等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危害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汽车制造与新能源汽车、高端石化、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产业金融等新兴支柱行业违法犯罪,服务制造业向中高端升级。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注重对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保护,保障促进农业“新六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服务业大项目顺利推进的职务犯罪,重点打击损害服务业商业信誉,破坏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建设的刑事犯罪,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
  4、着力推进基础性重大改革。紧扣“放管服”改革,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下放的核准权限借机谋私、索贿受贿犯罪,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促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严肃惩治、积极预防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坚决打击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保障国有资本安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非公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5、着力保障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严惩危害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领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生产运营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行为,严查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促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监管。
  6、着力保障实体经济做强做优。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税费征收、银行贷款、市场监管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妥善处理企业债务担保、劳务纠纷等案件,从快办理针对实体经济经营者、投资者人身和财产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实体经济合法权益。
  7、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扶植、新型创新平台和重点园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打击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健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坚决纠正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错误裁判及违法违规执行行为。从严打击侵犯创业创新人才和创业创新型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8、着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深入查办金融、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和财税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风险。深入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电信网络开展调研,积极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力参与“校园贷”整治,坚决惩治暴力催收、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9、着力守护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重大项目建设物资、为重大项目建设设置障碍、欺行霸市等严重干扰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化检察官联系大项目、警示教育巡回宣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志愿者等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保证投资安全。
  10、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促进城市生态优良、环境优美。
  11、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索贿受贿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完善查询平台,拓宽查询渠道,完善贿赂犯罪数据库,及时对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限制市场准入资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常态化,依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制造者、参与者进行司法制裁,有效推进诚信建设。
  12、着力推进平安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积极参与“打霸治痞”行动,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做好检察环节矛盾防范化解管控工作,深入开展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四类风险专项行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宣告等制度,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和萌芽状态。
  13、着力推动文化繁荣发展。配合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文化市场监管、商标、专利、著作权保护等活动中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等失职渎职犯罪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企业转制重组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
  14、着力关注保障民生。持续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深入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设网上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视频接访、网上接访应用,更好地实现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惩治力度,组织开展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深入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使安全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强化规范司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5、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的界限。严格按照“三个区别开来”要求建立依法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16、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准确选择办案时机,讲求办案策略,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对于涉企案件,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不轻易暂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不影响企业对外经营关系,不发表有损企业形象的新闻报道,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品牌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涉企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案件,合理掌控办案进度,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
  17、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禁越权办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兼职、挂名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利用办案和服务之机向企业拉赞助,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8、健全完善服务工作机制。推行检察调研服务制度,紧紧围绕“四个城市”建设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集中调研服务活动,及时推出服务的新举措和新办法。结合司法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检察建议,为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打造服务“四个城市”建设一线平台,切实畅通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9、强化责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推动“四个城市”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六型”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细化服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地。要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争取领导和支持。市院要强化对下督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20、提升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论学习,树牢“四个意识”,把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服务“四个城市”建设全过程,增强行动自觉。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能力。深化司法改革,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扩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等成果,以改革新成效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
  21、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的思路举措、工作进展和积极成效,促进形成支持服务“四个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服务“四个城市”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充分释放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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