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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9月3日电 (记者邵鲁文)山东省人社厅与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退休,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等六大类违法行为都将列入举报范围。 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按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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