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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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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本报讯 (记者于菲)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分别获得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据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即日起,市直企业符合规定的职工可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和咨询;其他企业符合规定的职工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和咨询。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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