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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哲)9月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商事案件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引导当事人选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防止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处理好意思自治和行政审批的关系;依法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引导规范非公有制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管理;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依法保障有能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各类企业的破产重组;妥善采取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平等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切实保障和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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