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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出台扶贫重点项目建设意见
驰而不息抓作风 主动作为促发展
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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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出台扶贫重点项目建设意见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我市创新出台《关于支持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扶贫示范企业(基地)的意见》。《意见》规定,凡是能有效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各类经营主体均在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新六产”项目。
  脱贫攻坚期,被确定为市级产业扶贫重点示范项目的,都能享受到《意见》中制定的多项资金奖补、财政贴息、评先树优等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在脱贫攻坚期,从市级财政安排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20%,对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奖补。在贫困户自愿,项目建设主体给贫困人口提供贷款担保、与贫困人口签订还款协议和带动帮扶协议前提下,每名贫困人口不超过5万元的“富民农户贷”基准利率贷款,可采取委托经营的形式集中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全额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潍坊市和所在县市区支持重点项目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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