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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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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要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多措并举,综合防范,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要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要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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