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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做细工作 落实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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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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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做细工作 落实政策奖补
——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系列报道之二



  □本报记者 徐永喜
  关于如何做好散媒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我市据此精神更好地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十大工程,提出加快推进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并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总体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
  这些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和镇街驻地、农村地区等散煤清洁化治理,通过规范煤炭市场经营,完善清洁煤炭加工、销售、配送体系,确保煤炭质量,通过淘汰落后燃煤设备,推广新型燃煤设备,减少煤炭散烧直排,通过综合施治,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实现天蓝水清地绿,建设美丽新潍坊。
  一是清洁型煤、兰炭奖补。对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型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户每年补贴一吨(200元/吨)。 
  二是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奖补。主要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农村居民户推广节能环保炉具。对更换使用省、市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环保炉具,每台(套)补贴购置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0元。全市农村居民三年内约需补贴炉具98万台(套)。
  三是农村煤改电、煤改气奖补。对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对工程建设方,实施财政奖补,按每项工程实际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政策实施。全市三年约建设工程1000个。
  四是型煤加工和储备配送体系建设奖补。支持型煤加工企业建设,全市计划建设规模较大的型煤加工生产企业,年产能达到150万吨,市财政按产能给予1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全市约需建设200万吨高效煤粉的产能,市财政按照投运后的实际,给予1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建立完善煤炭配送体系,每个镇街设置1处煤炭配送中心,给予适当补贴。
  五是高效煤粉锅炉、高效冷凝式天然气锅炉推广以及拆除改造奖补。对锅炉拆除、改为电炉或改造成高效煤粉锅炉、高效冷凝式天然气锅炉,实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5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补200万元。
  据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以上奖补正按照进度据实实施,除已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的由市县两级按1:9的比例分担,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分担。
  为扎扎实实落实上述既环保又利民的优惠政策,市里的方案还细化措施,强化了组织保证。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负责审定各县市区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成果。办公室设在市化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都成立了相应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按市政府领导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完善激励扶持政策。在各级落实市、县奖补的激励政策的前提下,有关奖补则根据居民生活用清洁型煤、兰炭推广、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锅炉拆除改造更新、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的工作完成进度据实实施,三年内市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约3.4亿元,县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约9.73亿元,并将工作经费、煤质检测费、煤炭炉具试验检测中心建设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的信贷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是健全相关标准。围绕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和效能评价机制,完善煤炭装卸运输储存环节标准和节能环保炉具相关标准,推动和支持县市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及示范项目建设。
  四是严格执法和督查考核。今年以来,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日常执法,开展联合执法,将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纳入法治轨道。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与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义,深入剖析燃烧劣质散煤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举报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认真总结推广散煤治理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使用清洁能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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