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华、武宏伟、赵永强: 因你们无故连续旷工满4天,已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与你们所签《劳动合同书》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及公司与你们所签《劳动合同书》之约定,公司研究决定,解除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通知人: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