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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安委会、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通报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种下百万松 筑起生态屏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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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安委会、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通报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本报讯 (纪哲)为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纪委、市安委会、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潍坊市联通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四平路综合办公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该公司安全保卫部经理王晖、行政服务中心经理逄孝勇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总经理王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总经理张志辉作出书面检查。
  坊子工业发展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华城改性塑料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工业发展区管委会主任王以杰、眉村派出所所长稽建忠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工业办科员王伟杰被调离工作岗位。潍坊新航塑业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坊子区潍河生态林场管委会主任韩会春(分管工业发展区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业发展区李家庄社区监管人员彭玉梅被调离工作岗位。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安丘市天顺世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兴安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监管人员王洪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工委副书记臧亮、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张鹏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针对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追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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