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工作—— |
唤醒农村“沉睡”集体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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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孔嘉 通讯员 王有志 王翔 冬闲时节,高密市大牟家镇荆家村村民却在“忙冬”——热火朝天地种植了36000多株金银花,这是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引发的变化。 资产变股权 农民变股东 “没想到,三年时间我从农民变成居民,又从居民变成‘股民’。”大牟家镇官厅村村民陈文伦欣喜地说。受益集中居住区建设,他搬进了二层“别墅”成了居民,又以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入股,成为官厅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村民变股民,资产变财产,这样的变化,缘于大牟家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大胆探索。 官厅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九涛算了一笔账:依托集中居住区建设,通过复垦旧村、整理村内废弃湾塘,增加集体土地254亩,年增加集体收入23万元;合作社又在复垦出的土地上投资72万元建设养殖大棚,每年增加租赁收入32万元;流转土地1800亩,每年又为集体增收7.5万元。 今年5月,作为全省试点的县市区,高密市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运作良好、现有资产存量以及干部群众意愿强烈等实际,选取大牟家镇铺开整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截至目前,89个村全部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 杜绝“分煎饼” 注重“谋长远” “我今年65岁了,光知道自己有多少财产,搞不清集体到底有多少资产。”大牟家镇蔡家村村民王德义的疑问也是很多村民的困惑:以前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利用不畅,就像玻璃鱼缸,看得见但摸不着。 群众所想所盼正是改革的动力。改革初期,该市充分赋予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清产核资,向群众亮家底;改革后,通过股份合作制方式,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按股份量化给每个合作社成员,形成“群众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格局。 “改革不是‘分煎饼’,不能把集体资产一分了之,而是要生出长期效益。”这是高密市在大牟家镇改革试点坚持的思路。他们指导部分完成试点的村居着手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该镇40多个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四旁五荒”等空闲地种植金银花等经济作物,以此壮大集体收入,增加农民收入。 “多条腿走路” 盘活做强集体资产 大牟家镇郇李村经济合作社将2000亩土地流转给山东元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每年可以增加集体收入20多万元。但有社员提议把收益全部分红,不留公益金。 “这样的提议,相当于把集体资产当成私有财产瓜分了。”郇李村合作社理事长伊善森认为,改革后集体资产不论是否量化到户,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因此,大牟家镇坚持因村制宜,“多条腿走路”:槐家村引进投资1500万元的银杏观光园项目,种植药用银杏,配套发展生物制药产业,每年为村集体增收2万余元;小刘家、小迟家等24个村在合作社带领下种植大棚西红柿;三合新村、官厅村等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村,对1000多亩复垦土地进行大田托管,预计可增加集体收入70万元;王官庄、谭家庄等10多个占地补偿村和整体搬迁村则将补偿资金转化为大棚、厂房等集体固定资产,通过对外租赁实现集体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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