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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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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意见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还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组织保障等作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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