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2月1日电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已为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制定专项实施意见。在职称评价、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领域,山东高校将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 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有了新变化。山东高校科研项目进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自身持有的科技成果,山东高校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须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