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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三个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区分标准,赋予了申请执行人选择权。《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管辖进行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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