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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18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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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因业户6月份集中年报的较多,导致年报系统网络拥堵,为避开高峰期,请尽量于5月底前申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两代表一委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施联合惩戒。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年报咨询电话
单位 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潍坊市工商局 8585100 8589090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 5121681 5121698
潍城区市场监管局 8577080 8577080
坊子区市场监管局 7608131 7608170
寒亭区市场监管局 7258157 7258172
青州市市场监管局 3889920 3090639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 6212270 6350320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 5221598 5222249
安丘市市场监管局 4363571 4363571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 2897711 2314101
昌邑市市场监管局 7211987 15653619087
临朐县市场监管局 3169683 3169653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 6850773 6850926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8880591 8880591
滨海区市场监管局 18553632590 18553632590
经济区市场监管局 8060946 8060907
峡山区市场监管局 7737986 7737986
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7620315 76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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