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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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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紧跟绿色发展新形势,确保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市环保局对《潍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改,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新版《基准》的修订、发布和施行,是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本次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始终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开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既保护执法对象,更保护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基准》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共确定行政处罚事项13种类、279项,进一步明确了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明确了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明确了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等。
  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环保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形势特点及执法难点均发生了变化,行政处罚裁量的空间越来越大,需要有一个新的裁量基准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四个城市”建设提供更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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