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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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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张希丽 通讯员王杨)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更好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实施《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15条内容,主要针对的是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根据失信的主体和事实不同,失信黑名单分为: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和缴存职工失信黑名单。公积金中心可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采取具体的处罚和业务限制措施。同时,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应于收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于1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配合追回骗提、骗贷资金,消除所有负面影响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查确认后可不再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未纠正违规行为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黑名单的有效期限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年。本办法自2018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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