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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在昌盛街东部英轩实业南门对面及周边路段、北海路与昌盛街路口及周边路段、方山路与昌盛街路口及周边路段、恒安街世纪美联东中医院周边及对面路段、利民街昌乐县人民医院北门口周边路段,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36、37、38、56条等道路通行规定、第90、114条等对交通违法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之规定,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我县将对以上监控设备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昌乐县公安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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