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光辉岁月 建市70周年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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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托起城市梦想
2018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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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托起城市梦想
——我市坚定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



  □本报记者 付生
  山清水秀、天蓝气净,这样的城市,才有停驻、居住其间的幸福感,才有就业、创业的吸引力,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我市持之以恒,特别是近几年,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坚定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快建设美丽潍坊的行动步伐,让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地更绿了,资源利用更节约了,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提供了可靠的生态保障。
  走在今日的潍坊大地,你会发现,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主要经济指标也增速位居全省前列。2017年,全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277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改善9.2%、8.9%、36.1%和5.3%;市控以上重点河流COD、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改善6.1%和9.6%。经过不懈努力,我市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走在今日的潍坊大地,你会发现,生态文明之力前所未有,生态文明之势越发强劲,生态文明之路更加明晰,肩负中央和省委的期望与重托,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速“四个城市”建设进程中,高标定位、担当实干、奋勇争先,全力打造绿色发展之城、现代生态之城。
  深化改革,肩负起生态建设重大责任
  保护好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未来发展。我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
  突出“一盘棋”构建党政主导的大环保格局。
  构建党政主导的大环保格局,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纲,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吸纳部分专家和社会群众参与的高规格环委会,下设八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和四个保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组织保障。同时,明确环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当地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考核验收办法,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点指标之一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计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
  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台14个文件解决突出问题。2017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等系列会议,对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先后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14个文件,并配套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更加注重精准治污,以实施“八大行动”为核心,制定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施工扬尘、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公路建设、工业企业、散煤治理等7个方案和1个问责办法,系统推进污染整治。
  实现网格化无缝隙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起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在全市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一级网格1个(市本级),二级网格16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级),三级网格124个(镇街级),四级网格6038个(村、社区级)。
  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落实《潍坊市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管理重大项目暂行办法》,先后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印染、农药、制革、氮肥、焦化、电镀、制糖、平板玻璃、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15个行业、290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强化立法手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条例;强化财政手段,修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投入5000万元对县市区进行奖励;强化问责手段,集中处理一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强化舆论手段,实施环境信息公示、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各类环境隐患。
  突出机制完善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在管理层面,印发《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明确了县市区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和39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潍坊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强化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为完成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保驾护航;印发《关于调整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出台《潍坊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各部门职责。
  在技术层面,配套出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城区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等7个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标准要求。
  在执法层面,构建市、县(区)、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环境巡查,全面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健全重点流域区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形成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明确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严格落实环境执法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执法行为。
  创新投融资体系增强环保新力量。
  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
  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和交易价格等规定,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大力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一方面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另一方面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
  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施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政策,对电解铝、水泥等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行阶梯式电价政策;对钢铁、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化、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弥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基础上,深化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深入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污染共同治理。
  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并制定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今年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深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行自主监测、自我申报、自证清白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
  完善联动机制推动全民共同参与。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市水、气等环境状况,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环境监测开放日”、“随手拍”和“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活动,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人人都是“啄木鸟”,人人都是生态环境监督员的良好局面。我市畅通环境违法举报投诉,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
  增强动能,着力提升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成就“天空蓝”。
  大气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要素。空气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体现了一座城市基本发展环境和综合竞争实力。过去的一年里,我市的手机频频被“潍坊蓝”刷屏,以蓝天白云为背景的各式各样图片不断涌现,满城尽是美不胜收的佳景。
  严格执行“大气十条”,制定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坊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环境空气改善的生态补偿办法》,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机制,深化预警、联防联控、约谈和发布机制,主动破解大气污染治理瓶颈。
  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窑炉等6项地方新标准,在全市现有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执行第三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此倒逼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深化钢铁焦化行业治理,全面推进重点工序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部分焦炉提前达到2020年才执行的第四时段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行动之一。我市全力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让燃煤锅炉的废气、烟尘排放达到燃气锅炉的标准,看齐世界标准。目前,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共331台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我市不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中心市区禁燃区扩大至“南至潍胶路、北至北外环路、东至潍安路—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约309平方公里范围,共5742台小燃煤锅炉被拆除或改电、改天然气,历史上首次实现市域范围内小燃煤锅炉“清零”。
  防治扬尘污染,制定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城区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施工现场密闭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裸露土地等八大类共计78条扬尘防治标准,有力促进扬尘产生单位污染防控。
  推进工业绿动力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制定实施《潍坊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作方案》,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作;另一方面,实施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再受理审批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新建锅炉、窑炉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它清洁能源;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视区域空气质量超标情况,分别实施2-3倍减量替代。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造成空气异味等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深入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实施《潍坊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石化行业、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四个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思路和目标任务,完成125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达到国家任务目标要求。
  机动车尾气在城市空气污染中所占份量越来越重。我市积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下大力气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全力推进城市步行和各类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上实现了新的进步。
  水环境污染治理还河“清如许”。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我市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全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7条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标准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2017年,以“水十条”为重点,统筹治理水污染,推进15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42家,封堵或关闭入河排污口439个,完成黑臭水体整治9条,整治纳污坑塘21个。省控以上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同比改善6.1%、9.6%,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制定实施《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6大方面38项工作任务,努力使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水润鸢都、河清岸绿、秀美潍坊”总目标。全市已设立市级河长8名、县级河长170名、镇级河长754名、村级河长4782名。
  构筑科学合理的“治、用、保”流域综合治污体系,巩固提升重点流域治理成果。全力推进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0座,处理能力约157.1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全市52个镇建成55座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能力达33.56万吨/日,实现城区及重点镇区污水全收集处理。
  强力推进污染源深度治理,按照标准领先、强化监管、倒逼转型、淘汰污染的原则,更加严格环境准入,停止审批新建污水直排工业项目。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采取“关、停、限、建、管”五项措施,全面消灭工业点源污水直排,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以氨氮、总磷、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和造纸、化工、化纤、印染等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努力推动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
  开展“一河一策”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大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先后完成虞河、潍河、弥河、白浪河、丹河等30余条河流的河道生态修复工作。我市加强小清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实施小清河流域治理规划项目140多项,水质达标率100%。
  逐年提高河流断面水质控制标准,制定实施《关于调整全市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年度控制标准的通知》《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质控制目标从恢复鱼类生长目标、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到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考核指标由COD、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到21项指标,逐步加严水环境管理目标,倒逼不断加大流域治理力度,提高流域治理水平,逐年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全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构建以污水处理厂为核心、企业中水回用工程为节点的中水回用网络,年节约新鲜水近2.5亿吨,大大节约城市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和投资效益的有效统一。
  固废污染整治让大地“景如画”。
  避免“垃圾围城”以及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等问题出现,我市本着合理处置、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的原则,切实抓好对固废污染的依法防治、监督管理、综合利用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固废法》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无治理措施的项目坚决不批,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排污大户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使全市的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得到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全市建成和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4处,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7290吨。同时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收集率已达90%以上。9122个村庄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实现全覆盖。
  危险固体废物处理稳步推进。积极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处置能力达到7.3万吨/年,满足了危险废物处置要求。我市还全面制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在《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潍坊市两河流域保护与区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潍坊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等规划中,都编制了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规划。
  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进行技术改造,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理把由原来的焚烧改为采用干化学消毒处理技术,更加安全可靠。全市医废集中处置已实现了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医院和农村卫生室的全覆盖,共有655家医疗单位纳入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各医疗单位按照统一规定,全部实行箱装,定点集中存放。
  目前,全市重金属排放达标率10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辐射环境质量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十大工程”加快绿色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实现潍坊绿色发展迈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市委、市政府在“三八六”环保行动圆满收官的基础上,瞄准更高目标,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境界、更严的标准推动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十大工程”,统筹推进环境治理、能源结构优化、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努力实现生产生活绿色化,全面提高生态美丽潍坊建设成效。
  2017年,“十大工程”完成年度重点任务694项。
  产业提升绿色发展工程。推进恒天海龙、恒联浆纸生物基纤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搬迁升级;积极开展“打非治违”治理和“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累计关闭、永久停产、转产、合并、取缔化工生产企业270家,对评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整改并复查验收。
  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程。推动散煤清洁化治理,已配送型煤77.86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86.5%;安装炉具9.9万台,完成年度计划的94.3%。
  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工程。累计投资15.83亿元,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项目169个。其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71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87个,钢铁焦化深度治理项目11个。
  车辆污染综合管控工程。共检测机动车46万辆,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维修。划定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全市共设置固定执法执勤点16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1次,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行为1460起。
  城建环卫精细管理工程。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积极推动建筑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商砼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集中供热优化整合工程。完成潍城区北部热源厂75MW热水锅炉和南部热源厂设备安装,推进奎文区、潍城区、经济区供热管网“汽改水”改造。
  城镇废水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坊安污水处理厂并试运行,完成昌乐实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河流湿地生态保护工程。按计划推进河道治理、河流湿地、造林绿化等工程40项,已完成38项,提升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完成新建、改造标准化饲养场30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示范工程30个;实施小麦、蔬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408万亩。
  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程。排查整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共整改安全隐患5836处。
  加强建设,不断夯实环境保护基础
  我市不断加强环保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执法力量。目前,市县两级政府设有环境主管部门17个,环境监察执法机构13个,环境监测机构17个,基层环境保护所54个,打造了一支素质高、作风强,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环保队伍。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市开始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最初只在中心市区设立3个环境空气监测站点,采用人工采样与化验分析方式,每季度监测5天,每天只能对SO2、NO2两种污染物进行监测。随着经济及科技水平的发展,我市采用先进自动系统在全市范围建立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四级148个自动监测站点的空气监测网络(110个乡镇站正在建设中)。空气质量监测范围从潍坊中心城区扩展了到县(市)区及乡镇,达到了市域全面覆盖。污染物监测也从SO2、NO2两项增加到了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污染物,监测时间由每季度5天4个小时浓度监测变更为全年每天24小时小时浓度及日均浓度值监测。
  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
  目前,全市共有289家重点监管企业420余套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24小时自动上传数据。全市共有96家重点监管企业和8个工业园区156套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潍坊市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24小时自动上传数据,实现了第三方公司运营维护、监控中心在线监控、监察支队现场执法的“三位一体”管理。
  加强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着力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机制,全面开展涉及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敏感行业,并初步建立起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强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全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确保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创新“超标即应急”“超标即处罚”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预警河流水体和城区空气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初步构建全市危废处置场和放射源在线视频监控网络。
  成立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管理;成立环境应急监测分队,具体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成立环境应急监察分队,具体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取证工作;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配备齐相关应急物资和仪器设备。修订《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强化生态创建提高环保成效。
  我市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潍坊建设的意见》,从节能减排、点源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农村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国土绿化和生态系列创建等9个方面,全面推动生态潍坊建设。目前,全市实施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和管护能力提升工程;创建国家生态市1个、省级生态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5个、省级生态镇82个;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工程34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4个,完善国家级湿地公园3处,省级湿地公园2处,湿地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比例达到13.4%;建立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普及环境知识,传播环保理念,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保的自觉性。自2002年起,我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建成市级绿色学校225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49处;市级绿色社区116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35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26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5处。通过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为传播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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