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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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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推行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本报讯 (记者于哲)5月30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改革,自6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基础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
  据了解,根据2015-2017年度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情况,综合考虑地理相邻、人口相当、习俗相近等因素,将全市划分为三个片区:第一片区包括潍城区、青州市、寿光市、昌乐县、临朐县;第二片区包括坊子区、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第三片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奎文区、寒亭区、昌邑市。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赋予原告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自主选择的权利。原告在各自片区内自主选择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法院,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任意选择一处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多名原告针对同一标的选择向不同法院起诉的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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