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政府新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三个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三个档。我市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前两档,其中,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910元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9.1元档;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730元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7.3元档。 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为保障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这一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