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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牛洪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的重要举措。近日,昌邑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2016年第二年度和2017年第一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今年6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根据文件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昌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执行,对进藏、进疆和到艰苦地区服务的义务兵按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经过测算,2018年昌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7662元。通知要求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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