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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环境 守护蓝色家园 |
——我市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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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薛静 1998年,时值国际海洋年,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社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发布了《中国海洋政策白皮书》,并在国内开展了“98国际海洋年”大型宣传活动。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将每年的6月8日定为“世界海洋日”。自2010年起,我国将“世界海洋日”与“全国海洋宣传日”合并,把每年的6月8日定为“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自此我市每年都积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让更多市民发现海洋,认识海洋,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海洋的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不断提升海洋综合管理层次和水平。 转变海洋利用方式 依法管海用海 我市海岸线长143公里,管辖海域面积142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广阔,海洋资源丰富。为科学使用海域,我市海洋系统通过推行“集中集约用海”和“区域管理”的理念,推动海域使用管理方式实现重大转变。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许可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海域;严格规范用海管控,对用海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事前落实区划规划、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事中对批准建设的用海项目开展巡视巡查,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事后认真搞好围填海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出让,经营性用海项目全部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公开出让,基本建立起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了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和合理性;加强海域资源动态管控,定期组织对全市管辖海域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摸清底数,解决问题,以规范和指导建设工作。 加强海洋监察 维护平安和谐海洋 我市充分发挥海监执法的震慑作用,严厉查处非法用海行为,推进依法规范用海。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县级海监机构为第一责任主体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海监机构有效协作配合的执法巡查机制。实行“旬巡查、旬督查、旬报告”制度,县级海监机构每旬对辖区海岸线巡查一遍,市级海监机构每旬开展一次督查,各海监机构每旬要将巡查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用海行为。 建立海洋违法行为防控机制。以日常巡查为手段全面落实岸段负责制,以用海项目跟踪监督为切入点推行全程监管制度,以落实信息员制度实现海域监管全覆盖。 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海盾”、“碧海”执法行动,规范用海项目实施,查处非法围填海和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蓝剑”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海洋工程落实海洋环保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国家和省,建立上下四级执法联动机制,采取共同检查、独立办案和指导办案等方式,突出执法重点,形成既有定期联合行动、又有临时突击检查的海洋执法监管格局。 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直以来,我市坚持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底线,坚持“海洋生态+”发展思维,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监管,初步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目前,全市共创建昌邑柽柳林和潍坊莱州湾近江牡蛎单环刺螠2个国家级、昌邑梭子蟹1个省级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到近15万亩。加快实施海洋生态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投资3亿多元,实施了小清河河口、老河口、白浪河口、潍河口等21个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整治修复岸线21.9公里,生态恢复海滩10公里,修复湿地1.13万亩,培育种植苗木134.3万株,成功打造“海洋生态长廊”。累计完成投资5亿多元,放流虾、蟹、贝、鱼等水产苗种近15亿个单位,维护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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