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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及时奖励办法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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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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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及时奖励办法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本报讯 (通讯员薛飞)近日,为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滨海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聘任制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最大力度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据了解,4月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后,滨海区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并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相应奖励办法,体现了敢于担当、快做善成的力度和决心。
  《办法》的制定,充分结合了滨海区正在推行的全领域、系统性体制机制改革实际,奖励主体涵盖了编制内外所有参与改革的聘任制工作人员,同时对未参与改革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办法》还注重加大基层和重大项目一线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者得实惠。
  为了实现激励效应的最大化,该《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在不突破上级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一律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对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在全区绩效考核中“十争”指标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或集体,根据贡献程度,分别给予“区特殊贡献奖”“区重大贡献奖”等荣誉表彰,并以附加薪酬包的形式给予及时奖励。符合条件的奖励事项,实行“部门单位申请—绩效考核管理局审核—党工委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的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拟奖励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目前,第一批符合条件的3.9万元特殊贡献薪酬包正在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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