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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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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本报讯 (纪哲)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有序进行,我市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开展以隧道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市各地要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生的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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