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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意见》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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