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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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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国核电长远发展,坚持标准自主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凝聚共识,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一套自主、统一、协调、先进、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核电技术和装备进步,促进我国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到2019年,形成自主统一的、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到2022年,国内自主核电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显著提升;到2027年,跻身核电标准化强国前列,在国际核电标准化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意见》着眼于解决当前核电标准化工作中面临的标准体系不完善、实施应用不理想、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五类共11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标准质量。二是推动核电标准广泛应用。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优化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推动与核电贸易国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四是强化核电标准能力建设。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五是提升标准自主创新水平。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同时,《意见》明确了建立机制、政府引导、企业配套、资金支持等组织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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