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8月11日电 为加强危险废物治理、解决危险废弃物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山东省近期出台政策,提出将采取措施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 山东省提出,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