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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三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进度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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