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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推进临时救助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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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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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推进临时救助扶贫工作



  本报讯 (耿永胜)市民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7号文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社会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积极推进我市临时救助扶贫工作。
  救助项目内容。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一定物质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
  救助标准政策依据。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时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其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严重入不敷出但具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中心城区具体救助标准(其他县市参照执行)。一是重大疾病自费部分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3个月。二是重大疾病自费部分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20001-5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5个月。三是重大疾病自费部分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超过5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6个月。
  救助操作流程。第一步先由家庭提出申请。由户主(或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准许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第二步进行评议、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村委会(社区)单独或协助街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在村委会(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最后进行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临时困难救助初步意见,报区级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后,对公示、审核无异议的,由民政或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审核、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比较危急的家庭,要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由区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后直接审批,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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