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
10月1日起“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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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郁琼源 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意味着历经二次审议后,关系到亿万纳税人的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决定通过提高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 决定修改了应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范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决定修改了今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以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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