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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全能神”在中国大陆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依次是监察组、牧区、区、小区、教会、小排。并且各级组织中,既有负责发展成员的福音执事,也有负责“洗脑”的讲道员,还有负责管理的带领。“全能神”组织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二是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譬如《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进入信神起码该具备的“十项实际”》《达到在试炼中站住见证的“十一条标准”》《达到办事有原则必须进入的真理实际》等,在这些规章制度中,主要规定了“女基督”与“大祭司”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譬如享受“祭物”的权利,以及信徒必须尽到的各项义务,譬如“敬拜神”“高举神”“吃喝神话”“尽本分”“事奉神”等。 三是对成员分类管理。该邪教制定《教会生活管理原则》,要求根据信徒忠诚度,分为A、B、C组,分别聚会,分类管理。A组成员,是所谓“追求真理”“甘心尽本分”“喜爱吃喝神话”的人;B组成员,是所谓“对神话、对生命经历不开窍的人,聚会中好打岔、好瞌睡的人,说话好抬杠、钻牛角尖的人,以及不常聚会的所有不追求真理的人”;C组成员是所谓“人性太坏,跟谁都合不来,在教会中不起好作用,被多数人厌憎远离与对神常有观念、常有怀疑论断的人”。 四是对高层骨干进行安全保护。该邪教制定的《教会设立的原则》中明确规定:“设立教会可以由传福音的人直接设立,也可以由当地教会的传福执事或浇灌新人的来设立,教会带领、小区带领可以幕后指导此事,不要出头露面”。该邪教强调:“小区带领、区带领更要保护好自己,要有更安全的措施,学会在幕后指挥工作,一般情况都不要露面,能叫别人代办的事就托付别人去办,如果没有合适的环境就不要轻易露面”。至于牧区、监察组的成员,安全保护措施更加严密。 (记者贺德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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